她们从部落出来的时候,除了一些吃食和锅碗,可以说是一穷二白,不过经过一年的建设,他们不仅有食物,还有了衣服,有了各种各样的小玩意儿。
    战士们打了三只长颈兽回来交由雌性们炮制,分肉,割肉,片肉,烘干,三只长颈兽身上的净肉足足烘了三百多斤肉干,剩下的骨架内脏之类的被熬成汤全部落美美喝了三天。
    肉干是最基础的口粮,此外,为防止一路风餐露宿吃不到什么新鲜蔬菜,还带了一麻袋香菇干,几大罐果酱,两百斤土豆。
    剩下就是带去的交换物了,里格不知道原始人的科技发展到什么程度,但是想来在这个年代,盐肯定是硬通货,还有一些可以嵌套叠放的陶器,此外还带上了几匹麻布。
    要赶时间的话,肯定不能再用板车拖着物资走了,不然速度太慢,不过也好办,让一些战士变回兽形,直接把用绳子捆好的物资挂在背上就行。
    反正日常打猎,战士们一人驼几百斤的猎物来回都不成问题,几个兽人轮番换班,累是累了点,至少能保证跑起来的速度,在没有驯化好的野马的年代,也只能劳累部落里的兽人们充当一回拉东西的牲口了。
    好在对于要轮番驼东西上路这件事,大家都没有意见,毕竟这背的可是珍贵的物资,又不是什么猫三狗四的不值钱玩意儿,就拿那一麻袋盐来说,据狗狗们的说法,这种成色品质的盐,一斛能换一群羊回来了,那是大大的值钱,更不用说那些色泽统一红亮的陶器了,就连见都没见过,最有经验的老人都估不出来价值,总之,值钱就对了啦。
    到了出发的那一天,众人在部落门口的壕沟前集合,四个兽人战士在众目睽睽之下瞬间变身史前巨兽,两头巨狼,一头猎豹,还有一只犀牛。
    众人帮忙把出行物资都放到四头巨兽背上,布还没有养成后世领导团体爱讲废话的浮夸毛病,十分简洁了陈了几句词,大意就是早去早回,路上注意安全,不用操心部落云云,就像任何一个大家长会做的那样。
    然后莱卡也变身剑齿虎,载上两头幼崽和自家亲爱的,剩下还有一头领路的狗狗,还有一个擦擦,也化作兽形,一行人集结完毕,仰天长啸一声,然后回身看了看部落里的族人,转过身,向前狂奔起来。
    莱卡爸爸的背脊十分宽阔,哪怕身上坐了一家子,还有剩余空间可以打滚,而且爸爸的毛油光水滑有弹性,奔跑起来的时候,就像坐在一台软硬适中的按摩椅上,顺着骨节滑动的频率轻轻晃动,却一点都不颠簸,用户体验满分。
    很快他们就跑出了部落日常狩猎的范围,跑出了兽人们圈起来的地盘,跑过里格和崽子们嬉戏的时候曾经去过的最远区域,全速奔跑中兽人的速度的确不容小觑,就像坐在一台行驶中的汽车上,两边的景物飞速后退,让人眼晕。
    不过说是景物,但大草原就是很单调的一望无际,到处都很平,偶尔会有一些巨石林立,地洞里也会冒出一两只土拨鼠,等看到这群带着烟尘滚滚而来的急行军的时候,又飞速缩回了地平线下,等他们跑过之后,又会好奇地把脑袋伸出来盯着他们远去的方向看个不停,有时候会有一群秃鹫聚集在某个区域,然后被惊上半空,很快又落在地上,秃鹫不是好奇的物种,落地的原因只有一个,腐肉没有吃光而已。
    头几天的时候,里格还会被沿途一些小风景小动物吸引到注意力,不过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,草原上一层不变的景致里格很快就看腻了,但是行程已经定好了,总不能因为他一个幼崽无聊,大家就停下来找乐子,那就很扯淡了,所以第五天的时候,他已经学会自娱自乐了。
    现在,里格爪子上套着一根麻线,手指灵巧地翻动几下,线圈就被翻出各种花样来,眼尖的小伙伴已经看出来,里格已经无聊到开始翻花绳了,前世在孤儿院的时候,他最不喜欢的事情就是被一群丫头片子缠着陪她们玩翻花绳啊,编手链啊,织围巾啊之类的小女生游戏,可是来到这个世界之后,这些曾经一度被他嫌弃的东西却一一派上了用场,不得不说,很多事情真是冥冥中自有天数的,若非他从小就练就一身本领,什么鸡零狗碎都会一点,现在很可能就两眼一抹黑,空有想法而不知如何行动了。
    就这点来说,那段经历仿佛也有了可取之处。
    翻花绳这件事可难不倒查理,原本里格觉得这种事情对一只幼崽来说应该是复杂的,谁知查理简直是一看就会,一翻就对,十分得让他没有成就感。
    反倒是看起来样样都很靠谱的奎因,竟然没有一点绳花艺术的天赋,明明长着特别灵活、可以将一个难剥的果子皮完整剥下却不伤害到果肉的灵活手指,一碰到绳子,笨的还不如脚趾,每每让里格大为感慨,果然再厉害的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啊。
    就在奎因和花绳杠上的时候,里格却已经又一次玩腻了。
    他看了看四周围一成不变的风景,又去跟作为向导的那只狗狗搭讪了。
    这个犬族名为诺顿,就是之前提起过小时候跟着去过一次息壤族族地的那位。
    里格就漫无目的地跟他搭讪起来:“诺顿,我们的草原好大呀,跑了那么多天我们都还在草原的范围。”
    诺顿仰起毛绒绒的狗脸自豪道:“那可不,我们犬族世代居住的这片草原,是东部地区最大的一片草原啦,等到穿过这片草原,再跑过一些矮小的山地,就离息壤族不远了,他们喜欢住在山里。”
    里格了悟,穿过辽阔的草原,到了丘陵地区,就是原始人活动的地方了,也是,都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,依山傍水的地方容易诞生文明,这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。
    “你们以前去的时候,那边都有些什么啊。”里格又问他。
    诺顿的脚步稍微缓了缓,仿佛是在很认真思考里格的问题,不过思考了半天,里格几乎要睡着的时候,他才苦恼地回答:“我,我不太记得了,族长禁止我们乱跑的,那一次我们到了地方就换盐,换好了盐我们就匆匆离开,我基本上就什么都没有看到了。”
    里格奇怪的问:“你们都不好奇的吗,族长让你们乖乖待着你们就真的没有乱跑?”一般人看到新事物都会心生好奇的啊,难道狗狗们真的那么听话?
    就见这时候,诺顿忽然像想起来什么一样嗓音涩涩地:“怎么能不好奇呢,那地方建设得跟我们部落一点都不一样,事实上我们都好奇死了——”
    “那为什么......”
    “因为我们弱啊,”诺顿的声音显见得低落了下去:“我们部落的战斗力不行,又很穷拿不出什么像样的东西,摊主都不爱跟我们交易,更愿意把东西交换给战力强悍的虎族之类的肉食目兽人来讨好,我们又弱又穷,根本不讨喜,一不小心还可能有生命危险。”
    “虽然息壤族地盘的规矩是不允许互相伤害,但是一旦离开他们部落的地盘就没有这种规矩了,所以经常有因为争抢交易物的双方结仇,前脚踏出息壤族的地盘,后脚双方就打得你死我活的,在这种情况下,所有人的神经都是紧绷的。”
    里格了解的点点头,又问:“按你们之前说的,息壤族的人身体更弱小,比最弱的食草目兽人还要弱,到底是怎么让那些猛禽类兽人听话不在他们的族地里闹事的呢?”
    诺顿道:“这个问题我也问过族长,族长说,息壤族单打独斗虽然打不过兽人,他们却很善于用一些我们看不懂的器具,有些上面还涂了剧毒,擦破皮就有可能让一个兽人死亡,他们还会用火和其他诡计来对付兽人,所以没有深仇大恨的话,一般情况下,兽人是不愿意和息壤族结仇的,而且......”
    诺顿又苦笑道:“息壤族人十分团结,又很聪明,整片大陆的盐、陶器和布料都是他们提供的,虽然没有这些也能过活,但总觉得有点不方便呢,鬣狗群就曾经咬死过息壤族的幼崽,导致息壤族人无论如何不愿意和鬣狗们做交易,这才是他们在大陆上到处抢劫的真相。而且息壤族又很善于和他族交好,有些战力强大的种族就会自发保护他们呢。”
    里格了然,这就是人类啊,哪怕身体孱弱,但是却能爆发出惊人的战斗力,哪怕文明没有那么先进,思维却早早领先了周遭的兽人一大截。
    原本里格还在怀疑息壤族到底是否是原始人,或者是其他类目的旁支,但是听了诺顿的一番话,他对这件事再不怀疑了。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人,是十分有智慧的啊感谢在2019112823:20:10~2019112922:50:36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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