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杀了人,杀了很多人。
    最开始是我的第一任女朋友。我不记得她叫什么了,只知道她背叛了我。
    她的血很脏,沾在身上很难洗掉,于是我就把那件衣服剪碎了,拿一个黑色塑料袋包好,塞在床下。
    第二个,是个和我女朋友一样,很漂亮、但又很无情的人。她有一件很好看的白裙子,但是染上红色之后变得更美了。啊啊,那真是一张妖媚的脸,难怪要和狐狸精一样,到处勾引别人。
    我把她的脸剥下来,剪碎了;把她的骨头抽出来,熬了一锅汤。人肉是酸的,但是我喜欢酸味,喜欢怪味——可能是因为我就是世人眼中的怪胎吧。
    接下来的那些人,都没有什么好说的。
    不值一提。
    不过,令我最愤怒,也最爱的人,是我杀死的最后一个人。
    他是个男人,一头白金色的头发。当时的他隐在黑暗中,路灯的光只照到了他衣服的一角。
    对了,他的名字是......柏温。
    对。对。就是他,差点在外国把我抓回去的那个人——他也没想到吧,会被我杀死......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!
    说起来,那天他一直遮着脸,不让我看。是怕我记住那张脸吗?但是我早就记住了。不然,百家号的那个“新闻”是谁搞出来的?
    哈哈哈哈哈......拿他自己的生命,换我的。真是个大傻瓜啊哈哈哈哈哈哈哈!!!
    我喜欢他的勇气,但是也到此为止了。
    为了这一天,我可是把我的刀磨了一遍又一遍呢......
    太美了,他死去的样子,真的太美了。肢干被砍下,血浸透了衣衫。那双眼,那双碧蓝剔透的眸子,含着刻骨的恨意。不过,唯一缺憾的,是因为在路灯的光下,眼睛的颜色没有之前白天看的时候那么深。
    大概是为了死也要死得好看一点吧,他连头发都剪了。
    不过这样也不错,在我啃食他躯体的时候,他不会被那些碍眼的头发遮挡,能仔细地、一丝不漏地看我撕开他的皮肤,舔舐他流的血。
    他的血不脏,不像那些可恶的女人,魅惑的本能刻在了骨子里,奔流在血液中。他的血非常干净,像是没有杂质一般......我想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那血的滋味。
    虽然,我这一辈子也快到尽头了。
    他早早就准备好了后手。该说不愧是私家侦探吗,和那些可恶的警察有来往。不过这也真是让我愤怒,在我享受完之前,他们就拿着枪,急匆匆地赶来了。
    真是,让人生气啊。
    到此为止了,纸要被收走了。
    啊哈,让我的脑浆洒满行刑场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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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回来惹!番外二来了!
    是朱宁的自述。
    朱宁: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杀错人了的变态娃子。